云南实施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 预计为企业减负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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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新冠肺炎)云南实施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 预计为企业减负35亿元

昆明3月10日电 (记者 胡远航)记者10日从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会上获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对参保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最长5个月的减半征收等措施,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5亿元。

《通知》明确,云南各地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自2020年2月起,对参保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最长5个月的减半征收,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包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只需向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并在不跨过2020年12月31日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最长6个月的缓缴。在缓缴期间,除不划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外,职工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保费统一补缴,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不方便交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问题,《通知》也提出,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截止期由原来的2月底,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透露,经初步测算,云南省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5亿元。

数据还显示,目前,云南全省财政共预拨救治资金89.41亿元,正在按审批拨付(医保预拨基金3.86亿元给定点救治医院,已报销救治费用123.363万元)确保了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了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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